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The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简称“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成立于2001年,受《 2007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07)的授权,并以授权立法,《 2005年证券法》,《 2005年保险法》和《 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为准,对这些商业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部门。
愿景是“成为国际公认的金融监管机构,致力于将毛里求斯持续发展为一个健全而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中心”。
在执行任务时,FSC旨在:
促进毛里求斯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制止犯罪和渎职行为,以保护投资于非银行金融产品的公众;和
确保毛里求斯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组织架构
FSC的内部结构以功能性方式组织,以优化资源并确保跨功能性。
强有力的监管和监督对于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FSC的目标是将毛里求斯定位在法规与业务之间保持适当平衡的是指管辖区。2007年立法框架的修订和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服务业的监管,对立法和监管工具的不断审查确保了其与国际规范和标准的一致性。
根据《金融服务法》,FSC的授权
包括:确保对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活动的有序管理;
确保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商业部门中的商业行为良好;
制定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的政策;
研究金融服务业的新发展途径,应对新挑战,并充分利用新机遇,并充分利用新机遇,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和创造就业机会;
确保毛里求斯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和
制定金融服务业和全球业务发展的目标,政策和优先事项。
毛里求斯对金融稳定委员会的区域协商小组成员对撒哈拉以南
毛里求斯是成员FSB自2010年11月根据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宣布成立以来,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RCG,以扩大和正规化其成员以外的外展活动。毛里求斯的FSC以及金融服务部门的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代表毛里求斯参加了撒哈拉以南非洲的FSB RCG。RCG的其他成员是安哥拉,博茨瓦纳,加纳,肯尼亚,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南非,坦桑尼亚和西非国家中央银行的金融机构。
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成长与新兴市场(GEM)委员会
的国际证监会组织GEM委员会是IOSCO内最大的委员会,占IOSCO普通会员的75%。该委员会旨在通过制定原则和最低标准,为会员提供培训计划和技术援助,并促进信息交流以及技术和专门知识转让,促进新兴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发展并提高效率。
GEM由88个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包括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和20个G-20成员。它由五个工作组组成,分别处理不同的职能领域,例如:
跨国披露和会计,二级市场监管,市场中介机构监管,执行和信息交换与投资管理。应该强调的是,国际证监会组织是唯一拥有一个专门负责新兴市场问题的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制定者。这种包容性提高了IOSCO的效率,并使其在塑造全球监管框架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IOSCO在金融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为GEM主席分配了额外席位。创业板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中也占有一席之地。---企服快车